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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的殒命时间在命理学中几种常见的类型

时间:2024-05-03 01:13:45
我在算命实践中,尤其重视对凶灾及殒命时间进行钻研总结,由于命运的极凶的地方那便是死。对于人的正常殒命意义不是太大。然而对于人的凶死,假如从命理上总结钻研。并提早算命加以防范,使其可以或许趋吉避凶,那真是功莫大焉。有的命造,从四柱看是颇有作为的,有的乃至可



  我在算命实践中,尤其重视对凶灾及殒命时间进行钻研总结,由于命运的极凶的地方那便是死。对于人的正常殒命意义不是太大。然而对于人的凶死,假如从命理上总结钻研。并提早算命加以防范,使其可以或许趋吉避凶,那真是“功莫大焉”。有的命造,从四柱看是颇有作为的,有的乃至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凸起进献。但因为命中有凶灾没有闯过,前程毁于一旦,这不管对个人仍是对国度都是没法挽回的损失。因而钻研凶灾、钻研殒命的时间无比有需要,并且是燃眉之急。

   关于人的殒命时间在命理上的标记及类型是一个很难的课题,本人深感学疏才浅,功力不逮,唯恐见笑于人。然而我仍不揣唐突,将自己的一得之愚写出来.以便向邵伟华先生及易学界的专家求教。

   对于人的殒命命造,我在算命实践中今朝累积了几10例,有的因时间未到,尚没应验。然而我为了钻研总结,却从其它书中收集了不少前人以及今人的殒命四柱,现把我学习命理及实践检修以及对实例的钻研总结,把几种显明的标记类型,扼要总结成下列几点。

   (一)、岁运并临。关于岁运并临的标记,邵伟华先生在《四柱算命学》中有具体阐述,据我检修,岁运并临确实是人生之大灾。“不死自己,也死别人”,然而正如邵伟华先生指出的那样,有的也不产生死人之事。我个人以为主要有下列4方面的原因:(1)假如太岁逢天乙贵人或者天月德贵人等,因太岁为贵人,则可绝处逢生,有拯救作用。对于这一论点,我曾经验证过几例,都很准。如我的一个年岁较大的亲戚在8九年虎口余生,后来把出生时间拿来一看,8九年岁运并临,但太岁巳火为天乙贵人,有拯救作用没有死。(二)《3命通会》中说,惟“七杀羊刃为凶,财官印食为吉”。(三)岁运干支为喜用神或者岁运与四柱的综合均衡较好。 (四)有宗教信奉,有益于绝处逢生。对于这一类型。我简单举两个我测的实例证之。

   1、坤造:一92零年3月二十八日寅时生


 官
 日
 食
 
庚申
 辛巳
 甲戍
 丙寅
 

   此造是我的一个尊长.九二年冬我曾经算命九三年农历酉月令难逃存亡之关,果应其验,现实于九三年农历8月15(恰是酉月令)而亡。

   殒命原因:1)、九三年农历七月二8日交癸酉大运,流年癸酉,刚好形成岁运并临。 二)、柱中官杀多而旺,岁运又逢官杀旺地。 三)、九三年酉月令为辛酉月,官杀克力大增,日干甲木受克太甚,必死无疑。

   二、乾造:一939年六月二十四日生


 财
 日
 
己卯
 壬申
 戊寅
 

   此造8七年,岁运均为丁卯,我推断他老婆生命交关.果如所测。其妻于8七年因病殒命。

   殒命原因:1)此造8七年岁运并临,不死自己也死别人。 二)柱中无时柱,暂以壬水为妻为父,壬水在岁运上正法地,故不是其父则为其妻死。三)柱中有婚姻不顺的标记,并且本人说其父已经死,故断其妻死。

   (2)、日干在岁运中正法墓绝之地者。由于日干代表己身,所以假如岁运逢死墓绝之地者必生命交关,举2例证之。

   1、乾造;一9六4年2月4日寅时生


 财
 日
 食
 
甲辰
 戊辰
 甲午
 丙寅
 

   此造是我老家一预测老师收积的。九二年冬该预测老师让我推,我算到九二年的命运运限时说“这人若辰月令去西北方向,必有生命危险”,对方说,正如所测,这人九二年春(恰是辰月令,详细日期已经忘)去西北做生意途中因车祸而亡。惋惜,当时这位老师没算出来。

   殒命原因:1)九二年壬申年,甲木处绝地,大运辛末处坟场;小运乙未、正法地。 二)时柱丙寅与流年壬申天克地冲,冲犯太岁必有灾。三)柱有2辰,辰月令去西北则形成“3辰冲一戌”之大凶格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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