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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店名雷同被要求赔偿

时间:2024-04-17 17:38:15
1.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用了别人有注册的店名(雷同),例如我爱猫咪-----猫咪爱我,但是是卖同一类型的东西,现在对方要求偿,该怎解决?
2.我们开店的时间,刚好跟他们商标下来的时间差一个星期,这样也算违反商标法吗?

现在对方要求赔偿,该怎么办?我们到国税局登记时,也可以登记,为什么现在要被求偿100万。

我们开幕的时间是比他们商标注册下来慢一个星期,可是大约相同时间已经开始试卖了。我们不是代理东西来卖,是批东西来卖。

问题分析:

1.所谓店名雷同到什么程度,如果真的非常雷同,那确实是触犯了商标法中的规定,于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,使用近似于其注册商标,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。但如果您的店名经过设计与他的店名看起来差别很大,还是有可能让法官认定,不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。所以,这部份很有争议性。

2.不论比他们商标下来的早或晚,都算是侵权,除非你的店比他们的店早成立,也比他们的商标申请来的早。另外,到国税局登记,是公司法,跟商标法不一样,所以你可以在国税局登记。

看看下面的见解:

1.首先你有申请营业登记证,就不算违法。

2.有关商标法,除非你店面招牌与他们设计、颜色、字体、LOGO、所卖商品样式编号都一模一样,才算侵权。

3.要提告诉前,要先寄存证信函,限期改善,如你的进货商有合法授权代理(请厂商提供影本)虽贩卖同一商品,却是合法代理。

4.依你描述,应是店名相同,又卖同类商品,对方才会咬住,也无须过度紧张,最多换个名字(招牌),有相同字或LOGO的商品下架即可。

5.反正你也才开幕不久,硬要告你,纵使上法院也很难成立的,除非你的来源真是COPY的。

6.如对方再来,态度好一点,并说明你会自行改善,相信能拿商标代理的,肚量也不至于太小,说不定还能合作。

7.先将供货商来源弄清楚,若是字面上的,就改一下,多一划、多一点都可以,再如何,你都比他商标下来还早一星期营业,怎样看这一百万有这么好拿吗?很怀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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