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金良的桃花运
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2日作出(2011)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,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后因表现良好,陈莲香曾已获假释。
拓展资料
下面是陈莲香获假释的判决书。
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刑 事 裁 定 书
(2016)闽01刑更5973号
罪犯陈莲香,女,1950年7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平潭县,汉族,文盲,家庭住址:福建省平潭县平原镇榕山村镇间154号。现在福建省女子监狱十五分监区服刑。
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于2O11年6月22日作出(2011)岚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,以陈莲香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陈莲香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交付执行。服刑期间,因确有悔改表现,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(2013)榕刑执字第6833号刑事裁定,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执行机关福建省女子监狱于2016年9月1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提出假释建议书,报送本院审理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经审理查明,罪犯陈莲香在服刑期间,能认罪悔罪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2015年被评为监狱表扬,确有悔改表现。以上事实有罪犯月评审表、年度评审表、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。另查明,罪犯陈莲香已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本院认为,罪犯陈莲香在刑罚执行期间,能认罪悔罪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,具备法定的确有悔改的表现。执行机关提出罪犯陈莲香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对罪犯陈莲香减刑的建议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对罪犯陈莲香予以假释。假释考验期限,从假释之日起计算,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审判长薛晴
审判员李红
审判员赵一鸣
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
书记员唐丽榕
【贵州毕节网上通缉在逃名单】不是!! 贵州省现在通缉的人只有 一个: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人员安金良安金良 – 贵州省织金县A级通缉令(在逃人员编号:T5224250019992009070008),男,1967年8月1日出生,户籍地址:贵州省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尖山组。身高1.70米左右,长脸,宽额,贵州口音。身份证号码:522425196708018119。近年来,黑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甘肃、贵州、陕西、四川、山东、江苏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一批拐卖儿童、妇女案件,犯罪嫌疑人余昌海、王细灵、陈莲香、陈小东、安金良、赵超超、熊建桥、刘秀清、彭家宝、化明现在逃。自全国打击拐卖儿童、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以来,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行动,破获了一大批拐卖儿童、妇女案件,解救了一大批儿童、妇女,严厉打击了此类犯罪活动。公安部于2009年4月29日、6月4日分两批公开通缉20名重大拐卖儿童、妇女犯罪在逃人员,截至目前已抓获19名。公安机关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,同时检举、揭发拐卖儿童、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。发现有关情况,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。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检举、揭发有功人员,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。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、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,每抓获一名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。
安金良的桃花运相关文章: